(怡保20日讯)2名男子被控破门行窃,偷窃包括锅子和锅铲等各种物品,他们在怡保地庭认罪后,被判处4年监禁。
2名被告分别是慕哈末法依扎(45岁)及莫哈末依斯迈(41岁),今早在怡保第四地庭被控时,向法官希米雅招认控罪。
根据控状,2名被告于今年8月14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在拉沙沙央花园孟加兰西区4路一间民宅破门行窃,偷窃电线、锅子、3支锅铲及两支铁棍。
被告的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57条文(破门行窃),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
负责此案检控方是阿米拉娜比涵副检察司,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被告向法庭求情,要求减刑。
法官希米雅最后判处2名被告4年监禁,刑期从被捕当天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