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31日讯)一名警员向拥毒者索贿1500令吉,今日在法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处监禁1天及罚款1万令吉。
被告诺莫哈末哈菲兹(33岁)是槟岛东北县柑仔园警局的伍长。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1年7月6日凌晨约1时,在柑仔园警局接受拥有2包哥冬水的莫哈末尤索夫1500令吉的贿赂金,以作为不对后者采取执法行动,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同一个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0年,或罚款最低1万令吉,或不少于5倍的贿金,视何者为高。
被告周三在北海法庭聆听控状后认罪,他在求情时说,本身月入只有6000令吉,需要承担患上癌症及心脏病父母的高昂医药费,因此要求法庭给予轻判。
法官朱海米判处被告监禁1天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4个月监禁取代。
此案主控官为反贪会法律及提控组副检察司阿菲达丽亚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