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 28日讯)一罗里司机于今年7月20 日,涉嫌触摸9岁女童的手和大腿,并展示生殖器官,今在地庭面对2指控不认罪。
现年41岁的被告莫哈末依万今天在法官祖基菲里阿布拉面前聆听宣读控状后,即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项指控,被告涉嫌于当天中午 12 点,在甘榜区(Kampung Pinggir Tapang)大沟渠旁的一辆罗里碰触9岁受害者的手和大腿,以实施性骚扰。
为此,被告因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被控,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20年,以及鞭刑。
在第二项指控中,被告被指控在同一时间、日期和地点,向女童展示私处,实施非身体接触性侵犯。
为此,被告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5(a)条文被控,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10年或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控方主控官为西蒂艾达峇尤副检察司,被告则委任律师聂莫哈末阿敏作为辩护律师。
较早前,控方建议不允许被告保释,不过,辩方律师聂莫哈末阿敏则向法官求情允许被告保外候审。
法官随后择定此案于8月2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