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德申26日讯)两名男子在上周协助张贴阿窿贷款广告的横幅,今日被带上地庭面控时,被法庭判处各别罚款3000令吉。
地庭法官乌斯曼是在两名被告,分别是25岁的罗杰斯瓦兰及22岁拉贾辛甘承认罪行后,宣布此判决。
他们还被指示,若无法缴交罚款,他们将被判入狱3个月取代。
不过,两名被告已交付了罚款。
根据指控,他们因协助张贴阿窿贷款横幅广告,而被提控上庭。
他们是在2024年7月18日下午2时40分,于波德申卢骨巴刹路一带犯下此罪行。
两名被告因触犯1951年商业借贷法令第29AA(1)条文, 可依据上述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被判刑。
一旦被定罪,最高可被判处两年监禁或最高2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此前,副检察官纳迪亚请求对两名被告实施相应的惩罚, 以警示其不再重蹈覆辙。
然而,在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协助下委任的代表律师莫哈末亚当,则请求法官判处最低罚款,原因是他们仍未婚且收入微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