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庇劳24日讯)涉及强奸女儿成孕育有一女儿,狼父今早被押往瓜拉庇劳地庭面对2控状不认罪。
被告在聆听2项控状后表示明白,唯否认罪行,同时,当主控官诺拉芝哈艾丝沐妮副检察司建议各项罪行以一万令吉担保外出时,被告也拒绝求情降低保释金。
因此,瓜拉庇劳地庭法官诺玛依斯迈最终宣布被告每项罪行以一万令吉担保外出,总额2万令吉;案情展延至今年8月26日过堂。
现年52岁的被告纳沙鲁丁(割胶工友)首项控状被控于今年7月8日,晚上10时30分,在淡边利民济地区一个住家单位,与现年24岁的女儿发生性关系。
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指于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在上述同一地点,与现年24岁的女儿发生性关系,
鉴于此关系在法律上不被允许,同时,宗教、习俗也不允许被告与受害者结婚,因而2项指控皆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1) 条文(乱伦)。
根据有关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30年和需要鞭笞一鞭。
随著被告拒绝求情降低保释金,瓜拉庇劳地庭法官诺玛依斯迈接纳主控官建议,每项控状保释金为一万令吉。
同时,法官也提出附加条件,限制被告不能骚扰受害者及证人,一旦违反,立即取消被告保释外出。
根据早前报道,淡边警区主任阿米鲁丁发文告表示,警方于7月14日,晚上9时36分,接获一宗父亲强奸女儿,甚至导致当时仅有20岁的受害者被奸成孕,诞下一名女儿。
他说,根据初步调查,现年24岁的受害者,从2019年至2024年,在淡边利民济地区成为兽性狼父的性奴,以至怀孕诞下一名现年已4岁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