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2日讯)19岁的罗里跟车员涉嫌强奸与肢体性侵12岁女童,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莫哈末哈菲祖今日在庭上聆听完通译官所宣读的控状后,在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来自麻坡岭章的被告被控于2023年4月份的某日下午2时,在岭章的一间住家内抚摸事发时年仅12岁的受害者胸部,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并可在同一项法令第14项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也被控在同样时间和地点强奸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抵触上述2项条文者,可被判罚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根据案情,受害女童在被告伸出狼爪后变得郁郁寡欢,并试图割腕和猛按肚皮,最终在学校老师的追问下,才揭发上述事件。
老师也在事后通报受害者父亲,而他们在本月16日向麻坡警方报案,被告亦在翌日被捕。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司丹尼尔负责检控,他以案情严重,受害女童与被告住在同一个甘榜且曾威胁她不可以将事情告诉其他人的恶劣行径,要求法官不允许被告保外候审。
不过,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以收入单薄及需要照顾家人为由,请求法官让他以最低保释金保释。
阿布峇加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惟在保释期间不得干扰受害者一家,且需要每个月到巴莪警局报到一次,案件将于8月2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