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4日讯)45岁餐馆员工性侵16岁孤儿,更比不雅手势,今日被控上法庭时表示不认罪,被告不获准保释。
被告为45岁的韩丹莫哈末,今日在麻坡地方法庭面对两项控状。
首控状指被告于6月28日傍晚6时30分,在峇株巴辖一间餐馆内性侵16岁女员工,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将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5月22日傍晚5时,在同一间餐馆内向受害者比不雅手势,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5(a)(i)条文,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高10年和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16岁受害者是名孤儿,为了赚取生活费,前往餐馆打工,岂料才开工两天就开始被被告骚扰。
受害者在被性侵后仍不断受到被告骚扰,因此就在本月7日到警局报案。
主控官丹尼尔慕尼尔向承审法官阿布峇卡建议拒绝让被告保释候审,并获得法官的同意。
阿布峇卡将案件展至8月18日过堂,并要求被告聘请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