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1日讯)一名前清洁工人6年前涉嫌在住家贩毒,遭警方当场逮捕,今日在麻坡高庭提控时,法官以辩方律师成功挑起疑点,以及控方证人供词出现矛盾和疑点,此案证据不足,宣判被告当庭无罪获释,并告诫被告获释后,要远离毒品。
24岁被告莫哈末沙希旦,曾是南方环保有限公司雇员,他被控于2019年1月5日,凌晨2时30分,在麻坡新加旺敦依斯迈模范村一间住家贩运208克冰毒。
上述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项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A(2)项条文下受罚。罪名一旦成立,唯一刑罚是死刑。
案情显示,警方接获情报后,突击检查该间民宅,并逮捕当时18岁的被告。
根据警方报告,警员是在被告带领下到屋内第二房间,并在橱柜搜获一个藏有疑似冰毒的包包,警方把起获的毒品送去新山化验局化验,证实该毒品重量208克。
上述案件今日在麻坡第二高庭提控,被告由拉美斯帕森及威佳也贞德拉律师代表出庭辩护。
辩方律师拉姆斯帕森今日在庭上成功挑起合理疑点,即控方无法证明在第二个房间内的毒品属于被告所有。
承审此案的麻坡第二高庭司法专员苏利亚古玛表示,辩方辩称搜获毒品的第二间房间是整个家庭成员共用的睡房,没有上锁的橱柜也存放家庭成员的衣物,没有证据显示该房间是被告专用或毒品属被告所有。
“此外,查案警官称是被告带领警员到第二间房去搜查,并指毒品藏在橱柜,被告却辩称他不知道毒品是藏在橱柜的一个包包。”
法官指出,辩方已成功挑起合理疑点,因此裁决被告贩毒罪名不成立,当庭无罪释放。
法官劝告,被告获释后,一定要远离毒品,好好做人。
“虽然法庭恢复了你的自由身,但毒品确实在你家搜到,只是不能证明真正属于谁拥有,虽然你被获释了,但你必须远离毒品。”
被告莫哈末沙希旦今日下午获释后,在庭外含泪与代表律师拉美斯柏森拥抱和道谢。
此案主控官是布特拉阿米鲁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