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27日讯)一13岁少年承认今年4月在加影Sri Kenari花园一公寓停车场烧死一只猫,加影推事庭今下令他签署遵守一年行为守则。
推事聂西蒂诺拉兹丽妮在审核社会福利部(JKM)提呈该少年的行为评估报告后,随即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还命令这少年参加福利部组织的互动研讨会,并在一年内禁止晚上10时到早上6时离开住家。
被告辩护律师李中辉(音译)表示,在上诉过程中,他的当事人哭著认错,并承诺不会再犯同样的行为。
他在诉讼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少年向法庭道歉,并要求上学受教育,从明年开始学习。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为诺法哈尼姆副检察司。
据早前报导,这名少年和另2名在逃的嫌犯被指控于4月22日下午1时08分残忍地将一只猫活活地烧死。
为此,少年的行为抵触《2015年动物福利法》第29(1)(e)条文及刑法典第34条文(同伙)而被提控。
一旦罪成,可判处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或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此前,社交媒体疯传一视频,显示3名少男在公寓的停车场,其中2人据信将可燃液体洒在估计6月大的猫咪身上,另一人竟然点火,随即在社交媒体成为网民公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