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讯)印裔青年涉嫌酒驾撞死17岁摩哆骑士今日被控不认罪,新山推事谕令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案件择定7月23日过堂。
现年25岁任职厂工的被告L沙迪古玛被控于本月16日午夜12时15分许,驾驶著一辆三菱轿车在新山往振林山路41公里处驾驶时,喝酒驾驶,当时体内血液酒精指数每100亳升含173亳克,最终致死一名17岁摩哆骑士。
被告被控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条文,并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020年修正)第44(1)(6)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15年,或罚款不少于5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
承审推事A莎雅蜜妮最终允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附加条件包括每个月须到江嘉埔莱警局报到。
案件则择定在7月2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