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日讯)年轻妈妈因7年前涉及将初生女婴丢弃在隔壁邻居家,今日在法庭面控表示不认罪。
被告诺法兹琳达(26岁,餐馆员工)被控在2017年9月23日凌晨12时30分至清晨7时期间,在圣模那巴力鲁柏达拉地区,将一名重达3.1公斤,全身赤裸的女婴放到邻居家地板上。
被告当年19岁所犯下的行为,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17条文(遗弃儿童),一旦罪成,将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推事努拉西达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西蒂卡丽嘉要求推事将保释金额定在6000令吉,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拉扎则以被告已婚,与丈夫育有两名小孩,家庭经济困难而要求减低金额。
推事努拉西达聆听双方陈词后,允许被告以4000令吉保释金和在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并将案件定于7月3日过堂。
被告因无法缴付保释金而被带往扣留营继续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