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9日讯)槟城高渊一间货仓门面囤积车轮,内藏多达39辆走私入境的外国轻便摩哆,长达3年卖不出;所有摩哆连同1352公升烈酒,价值约137万令吉,全数遭关税局取缔充公。
霹雳关税局拿督阿都嘉发今天在霹州关税执法总部召开记者会指出,霹雳州高乌关税执法队伍于5月13日下午3时30分在高渊展开取缔行动。
“在该货仓中,执法队伍起获39辆外国制造商的轻便摩哆,全数没有关税入口准证,包括逃税数额总价值100万1693令吉55仙。”
他续说,队伍继续搜查并起获瓶装独特的各品牌烈酒,总计1352公升,价值35万6383令吉50仙,同时经检查,该货仓并没在1976年国产税法令下持有售卖烈酒的执照。
“该局扣查一名货仓持有人,即30岁本地男子。该局已经录取口供,该名男子已被释放,若有需要,该局将再次传召他助查。”
询及该批摩哆的货源,他表示,该局推测摩哆来自中国,自3年前透过走私管道进入大马,惟相信是因没持有合法证件,而一直无法出售。
另外,针对霹雳关税局跨州至槟城展开取缔行动,阿都嘉发解释,关税局的执法作业并没有限定边界。
“若提供线索的公众不相信本身州属的执法机关,可以向其他州属机关提供资料。”
他也表示,针对走私外国摩哆案,该局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条文展开调查,可在相同法令第135(1)(v)(aa)条文下受罚。
初犯者可被判罚款不少于物品价值的10倍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及不超过物品价值的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少于6个月及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走私烈酒的案件,阿都嘉发指出,该局援引1976年国产税法令第32(1)条文展开调查,一旦罪成,可在该法令第79条文下受罚,将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