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3日讯)小学国文老师涉嫌在课室内性侵一名12岁女学生,今日在麻坡地方法庭面控,被告不认罪,获准每项控状以一万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莫哈末法勿兹(58岁,小学国文老师)聆听两项控状后,向承审法官依尔万表示不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在去年10月4日清晨6时50分,在学校里一间教室内,性侵一名12岁女学生。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去年10月5日清晨7时,在学校内性侵同一名女学生。
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 第14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根据受害者的报案,事情是发生在清晨自习时段,当时被告走向受害者身边性侵她 。
受害者曾将此事告诉其他老师,但是被告还是继续对她进行性侵。受害者之后向父母倾诉,并在父母陪同下到警局报案。
此案主控官为丹尼尔慕尼尔,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丹尼尔慕尼尔要求法官依尔万允许被告以2万5000令吉保释候审,最后依尔万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缴付一万令吉保释金,并将案件展延至6月12日过堂,并要求被告聘请代表律师。
法官也要求被告每月到警局报到,不准骚扰受害者与家人和证人,直到案件了结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