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6日讯)一名在读农业学院学生于网络结识13岁少女,并诱导对方与自己发生关系,他在今日被控3项强奸罪时认罪,被判监禁9年和鞭笞3下。
19岁的被告莫哈末阿兹达威,甫进入农业学院攻读农业系1个月多,他是在今日于麻坡第二法庭法官阿布峇卡面前认罪,被判处每项罪名坐牢3年以及鞭笞1下。
而被告的刑期从昨日开始计并同时执行,意味著被告仅需坐牢3年以及鞭笞3下,且出狱后需被警方监视1年。
法官在宣判时表示,由于受害者年仅13岁,再加上考量到受害者父母的健康情况,以及弟妹众多等因素,站在维护公共秩序的立场,被告应被给予适当的惩罚,以儆效尤。
根据第一以及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是在3月5日和6日下午3时,2次在仲尼路的一间祈祷室内,强奸一名13岁未成年少女。
而第三项控状则表示,被告于4月20日下午5时,在巴力沙盖中路的一个档口凉亭处,强奸了同一名少女。
被告在陈情时表述,他先前在社交媒体认识了一名14岁的女生,并学习如何搜索色情网站并在社交媒体上认识朋友,因而在一个交友平台上与受害女童相识。
不过,法官阿布峇卡在宣判结果前质问被告,是否了解与未成年女子发生性关系是错误的,而被告回应表示知道,惟不晓得刑罚会如此严重。
而法官以此作为惩戒,并提醒对方即便是与对方相爱,或是对方主动希望发生性关系,但是在对方未成年的情况,皆属于严重刑事罪。
“你应该换个立场设想,若你也有妹妹且被人欺负,你会有什么感受?你还年轻并拥有大好前程,所以必须被判处相应的刑罚,还受害女子一个公道以及给予社会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