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日讯)园坵工人两度猥亵及非礼17岁侄女,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认首认罪,法官择定案件5月8日下判。
现年42岁的被告与受害人为叔侄关系,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提控两项控状。
根据首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1月间,凌晨1时许,在昔加末成功花园,即当时年仅16岁的侄女的祖母住家客厅内,趁侄女睡觉时,触摸其私密处和乳房,并吸吮其乳房。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被控于本月7日,晚上8时许,在昔加末彼咯假借教导侄女骑摩哆为借口,干下同样的兽行。
上述两项行为已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害法令(792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可与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被告在聆听完控状后,俯首认罪。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里夫,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
承审法官阿布峇卡择定,案件于5月8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