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7日讯)某建筑公司行政人员因向公司要求加薪不果,竟恐吓要伤害人力资源主管,因此被控!
被告刘姓男子(41岁)在推事庭认罪时,被判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金,则须以监禁4个月来取代。
刘男被控于今年4月24日下午1时20分左右,在位于机场路某公司办公室,恐吓他的人力资源主管。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50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指,被告联系其公司的人力资源主管,并恐吓想打他。
经调查发现,被告曾向人力资源主管和公司提出加薪4000令吉的要求,然而却遭到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