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6日讯) 2名进行诈骗活动的华裔男子,涉嫌金钱贿赂一名警官,今日双双被提控!
2名被告,即26岁的张德庆(译音)以及19岁的姜家伟(译音)在爱极乐地法面控,各别面对一项控状,惟两人皆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张德庆涉嫌在去年6月1日下午约1时15分,在亚罗牙也县新邦安拔一间杂货店前,以6万令吉现金,贿赂一名在甲中央警区服务的警官。
被告以该笔贿赂,作为警官不对付涉及诈骗活动的他及其他友人的报酬。
被告行为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企图贿赂)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同罚。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及罚款贿赂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一方面,被告姜家伟在上述同样日期、时间、地点,涉嫌与张德庆合谋贿赂警官。
被告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8(1)(c)(串谋)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7(b)及第24(1)同读。
两名被告聆听控状后,在庭上否认有罪。
反贪会检控官莫哈末阿兹里夫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每名被告以8万令吉保外候审。
莫哈末阿兹里夫也设下附加条件,包括必须交出国际护照以及每月一次到甲州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被告们的代表律师乌玛祖卡纳因则恳请法庭,减低被告们的保释金。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最终允准张德庆以4万令吉保释,至于姜家伟则可以3万令吉保外候审。
法官也谕令被告们必须遵守附加保释条件,此案择定下月2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