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12日讯)以菜刀刺伤继弟,罗里跟车员今天被控持武器伤人罪,惟被告否认有罪,法庭批准被告保释申请,并将案件定在5月9日过堂。
被告迪亚格拉(52岁)面对一项控罪,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4月8日晚上8时在安顺睦希巴花园一间住家,使用菜刀蓄意致伤31岁继弟。
被告因此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被提控,该控罪与相同法典第326A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者兼施。
被告也可在第326A条文下被加重刑罚,即判处最高监禁刑期的2倍。
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被告否认有罪,推事阿斯威妮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及担保人进行保释候审,同时不可接触受害者,直至案件结束审讯。
推事也将案件定在5月9日过堂,并等待控辩方提呈文件。
此案主控官是诺艾莎警长,而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国家法援基金律师弗斯汀娜。
据了解,受害者与被告疑发生争执,被告接著使用菜刀刺及受害者的背部,警方接到受害者的投报后,向被告展开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