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因未能履行新山消费人仲裁庭的裁决,赔偿8名起诉人共计13万1890令吉的赔偿金,专营朝圣团的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今日被起诉,惟对方否认有罪,案件择定4月22日过堂。
专营朝圣团的Emraz Travel & Tour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拿督祖卡奈因(43岁)与另一名董事拿汀玛兹音(43岁)今日在新山推事庭双双被控,惟后者因身体抱恙,没有出庭面控。
上述公司、祖卡奈因及玛兹音的3方被控。祖卡奈因亦代表公司面控。
3被告被控抵触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第117(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一万令吉,或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因未能履行新山消费人仲裁庭的判决,在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期间,对8宗索赔案进行总额13万1890令吉的赔偿金。
根据控状,8名起诉者分别缴付团费以参与麦加朝圣团,惟最终行程却无法成行,因此向新山消费人仲裁庭发起诉讼。3被告被裁决需分别赔偿4900令吉至4万令吉的赔偿金予8人。
祖卡奈因聆听完控状后,否认有罪。
负责案件的主控官包括莫哈末苏菲安、苏哈娜以及沙菲益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为拿督哈尼夫哈山。
主控官莫哈末苏菲安要求,推事以每项控状2000令吉作为条件,让被告保释候审。
哈尼夫哈山代表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的公司受疫情以及案件影响,已被吊销执照,被告目前没有经济来源,银行户头亦已被冻结,因此希望能够酌情降低保释金。
据了解,被告分别在布城、芙蓉、哥打巴鲁地区皆面对类似的起诉案件,需要负担不同金额的保释金。
承审推事诺法婷面前推事最终允准,被告以每起案件500令吉,共计4000令吉的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同时需要每月到布城的国内贸消及生活费部总部报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