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9日讯)一名鸡肉批发商以高于顶价的价格售卖标准净鸡,今天在地庭面控时认罪,被判罚款1万令吉。
法官罗海达也谕令现年54岁的被告沙鲁丁,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监禁4个月取代。
控状指出,这名男子被发现以每公斤8令吉90仙的价格,售卖被列为统制品的标准净鸡,高于政府所设定的每公斤8令吉10仙批发顶价。
依据控状,被告于2023年10月14日早上6时30分至早上7时之间,在硝山的一处营业场所犯罪,抵触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第11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的第18(b)条文下,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江沙分局的一组执法官员,在去年10月展开检查时发现,身为商业东主的沙鲁丁,以每公斤8令吉90仙的价格售卖标准净鸡予名为沙瓦的零售商。
未聘请律师的沙鲁丁在求情时请求法庭轻判,因为他有很重的责任,包括付薪给员工、电水费,以及赡养本身的父母和岳父母。
他说,他认罪已节省法庭的时间,而他只有能力支付3000令吉罚款。
霹雳内贸部主控官哈斯尤丹蒂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将涉及生活成本课题的公共利益列入考量,并判处高额罚款,也就是最高罚款的十分之一。
她指出,如此不负责任的行为给零售商带来影响,致使他们抬高价格,以及可对其他批发商起到警示作用,以更加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