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8日讯) 23岁男子涉嫌带年仅15岁的女友回家发生关系,而在今早被带上麻坡地庭被控强奸,他否认有罪。
被告莫哈末奇基尔是一名餐饮店助理,他被控在3月5日下午6时30分左右,于麻坡-峇株巴辖路甘榜巴力甘东的住家内,强奸来自巴冬的15岁又9个月的同籍少女,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法官表示不认罪。
案情显示,被告与少女交往已有一段时间,而少女目前仍在求学。被告将少女带回家居住,而期间两人发生性关系。少女家人发现她5天没有回家后,在追问之下揭露此事,愤而报警抓人。
被告在本月9日被警方扣查,今早被警方押往麻坡第一地庭面对强奸控罪。
被告在求情时称,他来自贫困家庭,因曾在车祸中受伤,身体虚弱,恳请法官将保释金减至最低。
法官依尔旺允准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附加条件是在案件审讯期间,被告不能干扰受害人,每个月必须到巴冬警局报到一次。
此案主控官为诺苏丽含副检察司,案件择定于4月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