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3日讯)涉及私藏受保护动物,即白腰鹊鸲(Copsychus Malabaricus)、太阳龟(Heosemys Spinosa)及白掌长臂猿(Hylobates Lar)的无业巫裔男子,面对3项控状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500令吉。
森州野生动物及国家公园局(PERHILITAN)今早在芙蓉地庭提控4人涉及私藏受保护动物,当中2人俯首认罪后被定罪,一人否认罪行,案展今年5月8日过堂,另外一人却缺席出庭,因此法庭发出逮捕令。
面对3项控状的接传票者(OKS)杰菲里(50岁,无业)首项控状被控于2019年9月12日,傍晚6时30分,在芙蓉往瓜拉庇劳旧断崖岭路的甘榜JKIN度假村,没有获得任何批准饲养准证下私藏3只白腰鹊鸲(Copsychus Malabaricus),这类动物属受保护动物,因而抵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第716法令第60(1)(a)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被控于与上述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在没有获得任何批准饲养准证下私藏受保护动物,即一只太阳龟(Heosemys Spinosa),因而抵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第716法令第68(1)(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第3控状则被控于与上述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在没有获得任何批准饲养准证下私藏受保护动物,即一只白掌长臂猿(Hylobates Lar),因而抵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第716法令第69(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无论如何,芙蓉地庭法官玛丝妮在聆听被告求情及经过一番考量后,宣判被告3项罪行以2500令吉担保外出,倘若无能力缴付罚款,则每项判决以入狱一个月作为代替。
另一方面,森州野生动物及国家公园局带上芙蓉地庭的第2位接传票者莫哈末罗斯里(53岁,无业),则被控于2021年3月12日,早上10时45分,在森州柔河甘榜巴雅仁哥一个没有号码的单位,私藏受保护动物,即一只赤麂(Muntiacus muntjac)的头及肉,重为1.4公斤,因而抵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第716法令第60(1)(a)条文。
接传票者认罪后,芙蓉地庭法官玛丝妮宣判罚款1000令吉,若无能力缴付罚款,需以入狱一个月作为代替。
至于第3位接传票人迪温拉惹(23岁),被控于2021年6月5日,下午1时15分,在新邦葫芦顶通往曼吉路10英里处,被揭发私藏受保护动物,即是一只巨蜥(Varanus nebulosus),因而抵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第716法令第68(1)(a)条文。
鉴于接传票者否认罪行,因此,芙蓉地庭法官玛丝妮案展今年5月8日再度过堂,让主控官提呈调查报告及相关报告。
上述案件主控官为吉尔默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