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4日讯)涉嫌多次强奸以及猥亵未成年养女的33岁承包商,今日被判处监禁69年及鞭笞20下。
被告今日于麻坡法庭上面对五项指控,其中四项指控涉及强奸,以及一项涉及猥亵,而他在通译员于承审法官阿布峇卡面前宣读完控状后,俯首认罪。
而在宣判的过程中,被告的孕妻以及妹妹都难过得落泪。
法官阿布峇卡在宣判前谴责被告的行径,并质问对方在对养女伸出狼爪以前,是否考虑过孕妻以及孩子的感受。
“在类似的案件中,最先顾及的应该是受害者的感受,而非加害者,他们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不明白,为什么这类型案件会层出不穷。”
根据第一项和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控于1月15日晚上8时40分至晚上9时许,在东甲实廊四条及新邦利马油棕园路旁的一辆汽车上,强奸和猥亵女童。
被告涉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以及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害法令第14(b)条文(肢体性侵),并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同读、
根据第三项至第五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在麻坡区域的三间不同的房屋内,强奸事发时年仅12岁的受害者。
对于上述三项指控,被告涉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以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6(1)条文(可信任的人性侵)。
与此同时,根据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6(1)条文,被告每项指控的附加刑罚为不超过5年监禁以及鞭笞不少于2下。
根据案情,被告被指控每月在养女的母亲和兄弟姐妹外出时,伺机对女童伸出狼爪,最终在女童的外祖母发现异样后,才揭发其恶行。
上述案件的主控官为丹尼尔副检察官,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由于被告在陈情时表示,由于他仍要抚养两个孩子以及怀著三胎的妻子,和其他家人为理由,希望庭上能够从轻发落。
法官阿布峇卡根据第一和第二项指控,分别判处被告监禁15年和鞭笞4下,以及监禁3年与鞭笞1下,而第三至第五项指控则各别被判处15年监禁和3下鞭笞。
而在附加刑法中,被告被判以每项指控需额外监禁2年以及鞭笞2下,刑期从被告被捕日,即1月16日开始计算。
与此同时,针对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27条文,被告刑满出狱后,仍需要在警方监督下守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