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9日讯)46岁华裔小贩被控虐狗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天及罚款1万2000令吉。
被告陈志强(译音)于今早约8时20分,在亲友陪同下到大山脚法庭面控,而遭被告虐待的母狗也被兽医局带往法庭作为证据。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3年11月21日午夜约12时06分,在苏坤英达花园驾驶摩哆及使用一条长约182公分的链子,在路面上拖拉一只棕色母狗,导致母狗承受痛苦。
以上行为触犯1953年动物法令(2013年修正)第44(1)(d)条文,即恶作剧或不合理情况下做出或省略任何举动,造成动物承受非必要疼痛或痛苦。一旦罪成,将面对不少过5万令吉或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被告代表律师阿纳斯哈吉米在求情时指出,被告与身体有缺陷的妻子育有一名8岁孩子,原本是一名小贩的被告,自被逮捕后经历精神创伤,已2个月没工作,目前没有收入,希望法庭予以轻判。
推事莫哈末哈里夫最后裁决,被告被判处监禁1天及罚款1万2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刑法替代。
此案由槟州兽医局主控官罗兹曼进行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