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 联邦法院维持一名无业男子的裁决,即在10年前假冒警员绑架3名孟加拉男子并勒索5万令吉赎金罪成,判处监禁30年和鞭笞10下。
以联邦法院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为首的三司,今日做出上述裁决。聆审这宗上诉案的另两位法上诉法官是拿督斯里哈斯纳和拿督阿卜杜勒卡里。
上诉庭法官阿邦依斯干达宣读判词时说,现年47岁的被告苏海米阿利亚斯的上诉没有依据,而维持上诉人的判决。
苏海米阿利亚斯和另外两名被告,是于 2014 年3月16日清晨约4时,在巴生绑架3名孟加拉男子并勒索5万令吉赎金。
被告最终在《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外加鞭笞刑罚。
早些时候辩方律师称控方未能按照第 3 条文的要求,证明绑架的要素,以及绑架案中的赎金,要求上诉庭法官撤销判决。
然而,此案副检察司阿夫再尼扎姆在审讯期间,称当受害者指认被告就是绑架他的人时,绑架的要素就得到了证明,且受害者还清楚讲述被告如何将他从超市带走,并将他禁锢在酒店房间,然后被警方救出的过程。
此外,阿夫再尼扎姆表示,上诉庭还审查了控方提出的证据,证明有人提出了5万令吉的赎金要求,其中8千令吉是由受害者的一名子女支付的。
上诉庭在2023年7月13日维持高庭的判决,判处被告终身监禁和10下鞭笞,上诉庭法官对高庭判决感到满意,强而有力的证据证明所有被告都有绑架受害者的共同意图。
上诉庭法官在判词中表示,被告伪装成警察将受害者带到酒店房间,并蒙住受害者眼睛及禁锢在一个房间里,已经构成犯罪行为。
而案件证据表明,三名受害者中的两人遭到严重殴打,而进行救援行动的警官告诉法庭,受害者获救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