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8日讯)因不满妻子没有与自己商量女儿的结婚聘金,建筑工友愤而对妻子拳脚相向,惟他今日被控上庭时否认有罪。
51岁的被告阿都海迪今日被押往麻坡推事庭,面对二项刑事指控,包括蓄意伤人以及严重致伤他人罪。
根据二项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21日以及22日早上9时许,于住家向47岁的妻子施暴,其中用脚踹以及掌掴后者。
被告施暴的行为已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以及326A条文(严重致伤他人)。
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则则可被判罚款最高20年,以及罚款或鞭笞。
上述案件由推事法定达丽拉承审,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利菲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为诺哈菲查。
由于被告否认有罪,案件择定于2月19日过堂,而推事也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候审,惟不得在保释期间骚扰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