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6日讯)2名男子对于滥用霹雳大臣机构(MB INC)名义获取钱财的诈骗控状不认罪,获准每项控状以2万令吉、1名担保人和附加条件保外候审;案件定于3月13日过堂。
在怡保地庭和推事庭面控的2名被告分别是33岁何迪依斯甘达,以及45岁祖基菲里。2人共同面对一项控状;前者单独面对7项控状,而后者则单独面对1项控状。
依据共同控状,2名被告被控于2023年11月17日下午4时45分,在怡保美露一间酒店的停车场,使用大臣机构的名义欺骗65岁的慕哈末拉兹兰,诱骗后者给予30万至35万令吉现金,以让后者的公司获得联营上霹雳稀土开采的项目。
另外,何迪依斯甘达单独面对其他7项控状,于2022年8月3日自12月28日在新邦波赖一间银行作转帐。
依据首2项控状,被告使用霹雳大臣机构名义,即欺骗施清赐(译音,56岁),让后者给予25万令吉以及10万令吉现金,以便获取与霹雳大臣机构联营在中霹雳一块900英亩地段展开的项目。
何迪依斯甘达的另外5项控状,则是涉及欺骗施清赐60万令吉,让他相信其公司可连同霹雳大臣机构和另一间私人有限公司,在丹绒马林143英亩地段开采花岗岩;其他的项目包括获取和租赁上霹雳500英亩和660英亩地段。
所有控状在刑事法典第420(诈骗)条文下提控,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1年、最高10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此案副检察司依瓦格林向法庭建议,将被告保释金定在10万令吉。
然而,2名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何迪依斯甘达陈情时表示本身没有收入,妻子也没有工作,却要承担1名残疾孩子和父母的生活;祖基菲里则陈情需要照顾3名孩子。
此案法官诺丽达最终将保释金定于每项控状2万令吉,以及1名担保人,附加条件每个月需要前往邻近警局报到一次、不允骚扰案件证人以及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案件定于3月13日过堂。
较早时,祖基菲里在推事庭单独面对一项冒充他人诈骗的罪状,即在2023年11月17日下午3时至4时30分,在美露拉也城的大臣机构办事处会议室,佯装是霹雳大臣机构首席执行人员,欺骗43岁安迪安纳。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19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祖基菲里对这项控状俯首认罪;推事普妮达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案件定于3月2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