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8日讯)一名年轻技师4年前性侵年仅13岁未成年少女,今日被判处监禁3年及鞭笞两下,法官下判前训斥被告,并教育他“如果喜欢一个人,请用正确的方式。”
现年24岁的被告莫哈末赛菲祖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共面对两项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是在2020年涉及性侵当时年仅13岁的少女,峇株巴辖地庭2022年11月14日在案件答辩时裁定被告有罪,被告因同一罪名目前在马六甲州双溪乌浪监狱服刑3年。
由于被告当时也涉及在麻坡巴冬和圣模那这两个地点性侵受害者,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被告在聆听控状后,选择认罪。
承审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训斥被告,如果你喜欢一个人,就用正确的方式。在你这个年纪,你应该先更多想想该如何帮助家人。
法官说,刑罚并非为了为难被告,而是为了给被告一个教训,让他以后不再重犯。
“你犯了罪,法庭必须惩罚你。你在之前的判刑中吸取哪些教训?你必须了解,受害人还是个孩子,你这样对待她非常不对。”
法官判处被告监禁3年和鞭笞两下。
基于刑罚与峇株巴辖地庭判决同步执行,这意味著被告只须服鞭刑。
此案主控官为丹尼尔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沙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