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高庭今日宣判,一名母亲和其女性朋友5年前在布城Presint 5的一所房子里杀死一名23个月大的男婴,罪名成立,因而被判监禁35年。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是基于辩方无法提出合理疑点,因此对婴儿的母亲诺艾莎(40岁)和其室友诺艾莎依布拉欣(37岁)做出上述判决。
“在研究了包括两名被告在内所有辩方证人的证词后,法庭发现两名被告没有解释受害人是如何受伤的,同时承认事发时受害人在屋内。”
“因此,高庭判处每名被告监禁35年,刑期从2019年11月4日算起。”
根据指控,这两名公务员妇女被控于2019年9月中至2019年11月4日期间,在布城Presint 5 Jalan P5A/5 Phase 5R4的一所房屋中共同杀害婴儿。
被告因而抵达《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并与刑法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监禁最少30年、最髙40年,若没有判处死刑,可被判处鞭笞不少于12下。
控方的代表是诺拉斯金副检察司、莫哈末依沙副检察司和诺达亚娜副检察司,而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纳吉扎卡立亚和莫哈末阿兹鲁。
此案在2021年11月开始审讯,共传召了19名控方证人和9名辩方证人,包括2名被告在内,出庭作证。
早前,据媒体报导,男婴被父母送往沙登医院,身上遍布89处瘀伤、烧伤、伤口、新旧刮痕。
验尸结果显示,死因是因钝器、硬物撞击导致髋部和肝脏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