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 3名警员涉嫌在取缔行动中偷走一名店主8万5000令吉现款,今早被提控上庭时否认有罪,获准各别以1万7000令吉和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两名一巡伍长莫哈末阿迪(35岁)、莫哈末阿米鲁艾曼(29岁)以及一名30岁伍长莫哈末哈菲,涉嫌于12月21日下午2时27分,在富都路商业区一楼单位,偷走一名店主8万5000令吉现款,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10年及罚款。
3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此案主控官扎特阿米尔副检察司以被告在履行警察职责时犯下刑事罪行是一种可耻行为,且这起案件也造成警队名誉受损,不应该提供保释机会。
扎特阿米尔表示,如果法庭仍想准予被告保释,保释金不得低于每人3万令吉,并有两名担保人作为附加条件、扣留护照直至案件完成,以及每个月到警局报到。
此外,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以当事人每月收入仅2100令吉,并且需要赚钱养家糊口,恳求法官降低保释金额。
推事艾纳在听取了双方的论点后,允许所有被告以每人1万7000令吉的保释金和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且护照需要交给法庭保管,并在每个月初到警局报到。
她说,法庭将在明年2月6日审理此案。
早前报道,3名隶属普通行动部队(PGA)的警察,在本月21日一起警方取缔行动中,因遭投诉涉嫌在富都路(Lebuh Pudu)一地区盗窃8万5000令吉而被逮捕。
全国副警察总长拿督斯里阿育甘也下令彻查此案,公开保证警方不存在保护自己人(官官相卫)的问题,并强调一旦掌握证据,警方肯定将他们全部逮捕,绝不维护涉案警官或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