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17日讯)4名青年涉及在3年前轮奸一邵12岁少女,今日被地庭判处16年监禁。
这4名青年被告是好友关系,分别是莫哈末法里扎(20 岁)、莫哈末沙非(24 岁)、莫哈末加达菲(23 岁)以及阿莫赛赫夫 丁(26岁)。
瓜登地庭法官努丽亚今日宣判4被告有罪,判处16年监禁。其中3名被告刑期从定罪之日(即今天)开始,而另一名阿莫赛赫夫丁则从被捕日(即2020年10月11日)算起。
根据控状,他们被指于2020年9月29日晚上9时至11时之间,在龙运格登甘再也的一个油棕园,轮奸一名当时年仅12岁受害者。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75B(轮奸)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可面对不少于10年,不超过30年的监禁。
此案控方为副检察官努纳比哈,而4名被告代表律师则是旺沙里扎及莫哈末沙希尔。
根据早前报导,5名男子因涉嫌强奸一名六年级学生而被捕。
受害者声称,她当时被2名嫌犯拦住,当中的一名嫌犯还是熟人,并被邀请到油棕园后遭到对方强奸。而事后抵达现场的另外3名嫌犯,也强奸了受害者。
2023年2月5日,4名男子被控上庭,而另一名19岁男子则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