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8日讯)57岁华裔男子因猥亵侄女而面对3项性侵罪名指控,今日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被告是一间树苗场员工,今日被带往麻坡地庭面控,共面对3项控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20年在麻坡英达花园的一间民宅内,猥亵当时年仅11岁侄女的胸部和私处,上述行为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
第二、三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年同一地点,涉及触摸受害女童的身体、胸部以及耳朵,上述行为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以及14(d)条文。
在上述3项控状下,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处监禁最高不超过20年,以及另施鞭笞。
被告代表律师郑义贤向法官陈情,提出保释建议后,被告获准在每项控状下以5000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以及在保释期间不得骚扰受害者和家属,每月必须到麻坡警局报到的条件下,被保释候审。
法官谕令,上述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15日过堂。
上述案件主控官为丹尼尔副检擦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