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3日讯)一对男女因涉嫌在公共场合裸露身体而被控上法庭,两人俯首认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以及5个月的有期徒刑。
根据《每日新闻》报道,两名被告分别是25岁的骆嘉辉(译音)以及26岁的叶薇云(译音)是在今日被带往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时,听完通译官宣读完指控后,向承审推事苏海拉承认有罪。
根据控状,身为果园管理员的骆嘉辉以及宠物食品店员的叶蓉媛被控于在11月8日早上8时15分,于永平南北大道收费旁的祈祷室内互脱衣服。
两人在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在公共场合试图进行不当或色情行为)下被控,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超不过2年。
上述案件的主控官为法拉副检察司,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陈松元以及卡玛鲁。
主控官表示,尽管两名被告已认罪,惟考虑到公众利益,庭上不应给予轻判,才能对社会起著警示的作用。
推事最终宣判骆嘉辉以及叶薇云分别监禁6个月以及5个月,刑期则从被捕的11月8日开始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