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6日讯)19岁厨师涉嫌在1个月内干下3宗抢劫案,于今日被控上法庭,惟他仅对其中一宗案件认罪,法官判他进入马六甲感化院,直至21岁为止。
根据被告莫哈末因然的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10月28日,1小时内在新街干下两宗抢劫案。
其中一项控状中,被被控在今年10月28日傍晚5时20分,在新街一餐馆外,抢劫一名加拿大女子,触犯刑事法典392条文(抢劫)条文。
在392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14年的监禁及罚款与鞭笞。被告对此控状认罪,被判送往马六甲感化院,直到21岁。
被告求情时表指出,他小六毕业后就没升学,受教育程度不高,并哽咽向法官指本身已忏悔,不会再重犯,希望法官轻判。
他指出,本身是4兄弟姐妹中的老幺,父母已没工作。
主控官李润强副检察司则指,抢劫是严重罪行,也关乎公共利益,希望法庭给予重判,以便能做出惩戒及阻遏作用。
地庭法官玛兹迪指出,基于被告没有前科,也尚年轻,决定给他一个教训,让他重新受教育回归正途,因此宣判,让他送往马六甲少年感化院直到21岁。
根据案情,案发时,驾驶橙色摩哆的被告,在案发餐馆外,抢走受害者放在餐桌上的手提袋,当时对方正与丈夫在用餐。
受害者尝试追被告但不果,过后前往报案,警方在傍晚6时30分,在新街逮捕被告,人赃并获。
被告对另两宗案件不认罪,案展12月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