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2日讯)一名男子于上周在公寓电梯里打抢一名14岁少年,今日在地方法庭上认罪,案件定于11月20日下判。
被告莫哈末希达亚(43岁)被控于本月15日下午3时18分,在迪沙再也公寓A座电梯内,抢劫一名14岁少年莫哈末丹尼尔,抢走一台手机,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和罚款或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法官法蒂玛俯首认罪,主控官为S.迪威雅,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主控官建议法官将被告保释金额定为1万5000令吉,并要求被告每月到警局报到、将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及不准骚扰受害者。
然而,被告向法官法蒂玛求情时说自己不需要保释候审。
法蒂玛随后将此案定在11月20日下判。
根据新闻报导,警方于上周接获投报,一名14岁少年指本身在新山一座公寓电梯内遭到打劫,警方在48小时内将嫌犯逮捕归案。
警方初步调查,嫌犯有4宗刑事案件记录及3宗毒品记录,尿检对吗啡类毒品呈现阳性反应。
网上早前疯传一段2分32秒的视频,画面可见一名年约10馀岁的少年遭一名戴著头盔的男子抢劫。
少年当时人在电梯内,之后来了两名戴头盔男子,其中一名男子离开,另一名男子则进入电梯,粗鲁拉扯少年衣衫,接著命令少年交出钱财。
干案过程中,男子用手脚及身躯阻止电梯门关上,间中还曾拨打过电话,疑是与同伙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