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6日讯)一名丈夫只因不满妻子泡奶速度慢,而用风扇致伤妻子,惟今日被控上法庭时不认罪,以4000令吉保释。
32岁的男被告沙莫哲在爱极乐推事庭面对一项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在本月1日凌晨12时,在武吉令当一间住家蓄意致伤30岁的妻子。
为此,其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控状被念出后,向推事娜碧拉否认有罪。他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求情时,以需要承担年幼孩子的生活开销为由,要求减低保释金。
此案由菲基礼副检察司主控,他建议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附加条件包括被告不能骚扰受害者。
推事最终批准被告以4000令吉保外,案定11月8日过堂。
据了解,被告因为不满妻子在泡奶给7个月长子时速度慢,而把风扇丢向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