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6日讯)一名女子因隐瞒自己分娩,并将婴儿冲进厕所马桶而被判罚款3000令吉或以监禁9个月取代。
此案被告为31岁女子,被控于2023年6月12日,约凌晨12时05分,在沙玛再也一带的一间工厂洗手间犯下罪行。
根据案情,被告工作的同事于2023年6月16日,约上午9时55向警方报案,称在工厂污水池中发现了一个婴儿。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18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随后展开了一项调查,于2023年6月20日,警方在工厂宿舍逮捕了被告。
马来西亚化学部门的分析确认被告与婴儿的DNA比对结果相同。
进一步的调查揭示了被告通过将婴儿冲进马桶来隐瞒分娩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