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 一名已婚的助理医护官员竟然在新山中央医院员工宿舍性侵及猥亵14岁未成年侄女,昨日在新山地庭面对两项控状,被告否认有罪。
第一项控状指控31岁的被告先要求侄女为他口交;第二项控状则至被告非礼及性侵受害人。
被告皆是在去年4月20日凌晨1时20分,于新山中央医院的员工宿舍内干下上述两宗罪行,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若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被告在聆听完控状后,否认有罪。
主控官努法拉建议地庭给予被告两项控状保释金4万令吉及不得打扰受害人及证人,及每月需到警局报到,作为保释候审条件。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阿都拉欣求情时表示,基于被告为家中经济支柱,加上妻子无业且育有3名介于5个月至6岁的孩子,因此希望地庭能降低被告保释金。
承审法官西蒂诺莱达最终允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候审,附加条件包括不得骚扰受害人及证人,以及每月需到邻近警局报到。
案件择定于11月22日过堂及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