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于2017年在宗教学校纵火谋害23人罪成的少年上诉申请,维持监禁,直到国家元首特赦。
2017年9月14日,宗教学校的宿舍三楼起火,共有21名学生和2名宿管受困于火灾内不幸丧生。
以法官拿督阿布巴卡拿督莫哈末鲁兹玛和拿督施美春(译音)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定,高庭裁判该名22岁少年罪成是正确的,必须维持原判,因此驳回其上诉申请。
此外,上诉庭也驳回控方的上诉申请,针对高庭裁定另一名同龄22岁少年无罪释放无须自辩。
仄鲁兹马宣读判词时说,上诉庭同意高庭法官裁决,认为控方提供确凿证据,该名罪成少年与另一名身份不明者一起翻越学校后墙,导致该宗教学校纵火及造成23人死亡。
他说,上诉庭没有理由更改高庭裁决。
高庭于2020年8月17日裁定当时仅16岁少年23项谋杀罪成,并监禁等候元首发落。
根据控状,该名罪成少年与一名身份不明者被控在2017年9月14日凌晨4时15分至6时45分之间,在吉隆坡旺莎玛珠克拉末寄宿宗教学校纵火,导致21名学生及2名老师丧命。
少年被控23项谋杀罪,抵触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下同读,而根据儿童法令第97(1)条文,18岁以下罪犯不能判处死刑,并在相同法令97(2)条文,刑罚可以在元首御准下,以监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