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4日讯)狼父被控强奸和性侵2名亲生女,今日向法官要求轻判时,遭到法官痛斥,并被重判702年234鞭,由于其刑罚同期执行,被告需坐牢42年,鞭笞维持234下。
被告莫哈末拉希(53岁,清洁工)共面对30项控状,分别是19项强奸罪和11项猥亵罪。两名受害女儿如今分别是15岁和12岁。
被告自2017年开始非礼当年仅10岁的女儿,把女儿当作性奴,屡次强奸她。今年已15岁的女儿本月初因胸口疼痛被送院治疗时,被检查测出怀孕,才揭发狼父兽行。
被告去年向另一名当时年仅9岁的女儿伸出魔掌,多次强奸她。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从2017年至2023年7月9日之间,分别在2个地点,即峇吉里5英里巴力乌鲁及二南内的住屋,强奸和猥亵2名亲生女儿。
被告早前已俯首认罪,案件今日下判。
被告向法官要求轻判,遭到承审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卡痛斥,身为受害人的亲生父亲,理应好好保护自己的女儿,但受害人自10岁开始就被强奸和性侵,直到今年15岁被发现怀孕,也同样强奸和性侵另一名女儿。
法官判处被告19项强奸罪,每项控状监禁30年和10下鞭笞,即监禁570年及190下鞭笞;11项猥亵罪,每项监禁10年和2下鞭笞,即监禁110年及22下鞭笞;11项附加刑罚每项坐牢2年和2下鞭笞,即22年监禁及22下鞭笞。
法官谕令,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刑罚同期执行。
这意味被告因强奸罪共坐牢30年和鞭笞190,猥亵侵罪坐牢10年和鞭笞22下;附加刑罚坐牢2年和鞭笞22下,总共需坐牢42年和鞭笞234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