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8日讯)一名警长于4年前被控索贿逾6000令吉,经一年的审讯后,法庭基于表面证据不充足,宣判该警长无罪释放!
现年36岁的被告为野新警区毒品罪案调查组警长加英德,他当时身为查案官因涉嫌收贿,作为一宗香烟走私及哥冬叶案的“遮口费”而遭反贪会提控。
被告所面对的2项控状指出,他于2019年3月8日至9日晚上11时30分至凌晨2时之间,在野新警区肃毒组办公室内,向一名巫裔男子收取6200令吉。
被告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反贪会的依旺沙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拿督峇吉星。
本案从2022年4月开始审讯至今,已传召了21名证人出庭供证。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今日基于控方的表面证据不足,最终宣判加英德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