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9日讯) 一名麻坡家长早前在面子书贴文控诉,其18月大儿子遭当地某托儿所保姆暴力对待,造成面部及脚部出现瘀伤,该名托儿所保姆原来早在本月13日已被控上法庭,被告俯首认罪后,被判罚款1600令吉。
54岁的被告王美娟(译音)是在被拘押调查一周后,上周四(13日)在麻坡推事庭面控。
被告在庭上俯首认罪,麻坡推事庭承审推事阿娜丽雅判处被告罚款1600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7月4日,在麻坡莫哈末丽雅路一家托儿所工作时,用手殴打一名18个月又18天的华裔男童,因为男童一直哭泣。
受害人的母亲发现,儿子寄托在托儿所才两天,儿子脸颊、大腿和双脚竟有瘀伤。
男童父母向警方报案,警方扣留涉案保姆并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调查,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处一年监禁、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布特拉阿米鲁,被告代表律师为林思伟。
此前,控方要求推事考虑到最近发生的托儿所虐待儿童日益增加的趋势,判处相应的刑罚。
被告代表律师向推事求请,要求减刑,因为被告必须抚养一名将到大学学院继续学业的孩子。
据早前报导,男童的父亲杜先生在面子书贴文和发布孩子受虐的照片,控诉该名保姆,揭发此事件。
男童父亲杜先生说,此事件已对孩子留下阴影和影响,不但无法入睡,半夜甚至歇斯底里地大喊大叫。
“目前我们夫妻俩需要依照医院的指示,如何为幼小的孩子进行辅导。”
杜先生周三受询时说,尽管他对判决有所不满,觉得法庭判得太轻,但一切还是要尊重司法。
他庆幸,该起事件提早被发现,否则后果难以想像。
他坦言,再也不敢把孩子托负别人,目前已将孩子交由亲人照顾。
他希望借此提醒其他家长,在发现孩子身上有受伤时,千万不要姑息,一定要追根究底找出原因及报警处理。
他也希望,托儿所业者应该严格遴选及审核,禁止让心智有问题的人当保姆。
“尤其该名涉案保姆应该被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再被录用,避免再有小孩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