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5日讯)3名好友5年前被控贩毒和拥毒罪,今日获麻坡高庭宣判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逃过绞刑。
3名被告是42岁的女被告尤斯莱丽,以及两名男被告分别为31岁的依扎都和34岁印尼籍的依曼,麻坡高庭法官拿督哈丽玛完成所有审讯过程后,宣判3名被告无罪释放。
3名被告在获释后,迫不及待地想和家人一起准备度过即将来临的哈芝节。
哈丽玛宣判时指出,主控方无法出示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拥有及贩卖有关毒品。
“控方在审讯过程中共传召10名证人,其中两名证人包括一名化验师的证词不可信,3名被告也并非发现毒品的住家固定住户。”
法官指出,控方没有传召重要证人包括该间遭警方搜查的屋子真正的住户,即尤斯莱丽的姐姐。
哈丽玛宣判3名被告表罪不成立,当庭获释。
尤斯莱丽、依扎都和依曼皆面对3项控状,尤斯莱丽还面对另4项控状。
警方是在2018年10月15日,上午11时45分,突检一间位于峇株巴辖双溪巫罗的住家,并在发现毒品后,逮捕上述3人。
首控状指3人在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贩卖286.37克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第二和第三控状则指3人拥有0.20克吗啡和0.37克海洛英,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
尤斯莱丽也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1)条文及第12(2)条文和1952年毒药法令第30(3)条文下面对4项控状。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喜达亚,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包括苏海米、苏博拉玛念、希瓦德兰和法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