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4日讯)一名六旬老翁光天化日在商店内非礼一名10岁女童,结果罪成判坐牢9年再加鞭打1下。
被告(62岁)被控于2019年10月13日上午11时30分,在孟加达某杂货店内,非礼本案受害人。
控状指出,被告所为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第14(a)条文,罪成面对最高监禁20年和鞭刑。
控方在审讯过程中共传召了8名证人出庭,被告则有3名证人。
地庭法官乌姆高顿今为案件下判时指出,被告无法对指控提出任何合理的怀疑,而控方的指控则因此超越合理怀疑。
被告的律师皮杰佩雷拉为当事人求情时说,被告育有3名孩子,是初犯,事后已经后悔,恳求刑期从被捕日开始计算。
副检察司诺花依扎则指出,被告身为长者,理应树立良好榜样,保护弱小,而非对受害人做出令人发指的事,因此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副检察司也建议被告接受心理治疗、刑满接受警方监察行踪。
法官聆听抗辩双方陈情后,遂判被告坐牢9年、鞭打1下,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刑满接受心理治疗和接受警方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