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讯) 男子因涉嫌向市政局执法人员行贿500令吉,以避免接获因在店屋前置放障碍物占位的罚单,今日被控上法庭时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孟加拉籍男子苏慕阿都哈林(37岁,杂货店店员)因在去年7月3日下午5时30分,企图向依斯干达公主城市政局执法人员行贿500令吉,作为不对他在士姑来丹斯里雅阁花园的一间店屋五脚基置放障碍物的行为开罚。
此举抵触了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第17(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行贿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本案由反贪会检察官诺玛海拉提控,地庭法官则为拿督阿曼卡玛,被告辩护律师则为莫哈末阿祖萨尼。
诺玛海拉建议庭上以2万令吉的保释金额,允许被告保外候审,后莫哈末阿祖萨尼要求酌情处理,因为被告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同时在本地已生活了12年,并有一名本地配偶。
阿曼卡玛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以及一名本地籍人士作为担保人作为保释条件,被告也必须每月前往柔佛州反贪会报到,案件择定于6月1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