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19岁华裔男子殴打烧伤流浪狗案今日下判,被告侥幸逃过牢狱之灾,遭法官判处7下轻型鞭笞及守行一年。
法官谕令,被告需有一名担保人及交出一万令吉保释金担保,若守行期间行为良好,法庭将归还保释金。
轻型鞭笞执法方式,指的是在手掌鞭打,并由专属官员执法。法庭将于5月21日(周五),上午9时,在新山5楼第四地庭内执法上述鞭笞。据了解,公众到时可到法庭见证。
被告身穿黑色衣服,今日上午9时许在母亲的陪同下抵达法庭,随后进入法庭内,等待开庭。他在面对媒体镜头时,神情淡定。
被告是在本月12日,被柔州兽医局提控上庭,当庭认罪。由于当时被告的代表律师tG.K斯里达兰身在外国,承审法官拿督旺再迪谕令,展延至今日判刑。
根据控状,被告叶宏盛(译音)被控于今年3月27日,凌晨1时49分左右,在士姑来金山园一间店屋前虐待一只流浪狗,触犯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虐待动物)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29(1)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至少2万令吉,或最高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兽医局的莫哈末占里。
据早前报导,叶宏盛是在士姑来金山园某店屋楼下的宠物诊所附近,涉及三度残忍虐打流浪狗,甚至放火烧伤流浪狗,恶行全被宠物诊所闭路电视拍下,事后宠物诊所员工报案,并向柔州兽医局举报。
上述事件被揭发后,他遭到网民挞伐,尽管他一度在面子书视频向大众道歉,惟网民仍不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