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0日讯)一名机械师因承认两项强奸亲生女儿的罪名,被控监禁18年及鞭笞13下。
这名47岁的被告,分别被控于2017年及2018年强奸和性虐待亲生女儿,被告在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面前承认有罪,被判刑。
根据第一项控状,这名拥有4个孩子的父亲,被控于2017年12月20日至31日凌晨12时01分左右,在仁保住家的卧室内强奸自己11岁的女儿。
被告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30年监禁及鞭笞10下。
根据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18年4月11日至20日凌晨12时01分,在同一地点,性侵当时12岁的女儿。被告因而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3)条文,并可在该法令第16(a)条文下同读和被判刑。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并可额外面对不超过5年监禁及不少于2下鞭笞。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向法庭求情,他表示妻子只是一名家庭主妇,他需要抚养4个仍在求学的孩子。
“我承认我做错了,我为我卑鄙行为真诚地忏悔及道歉。”
“我的健康情况不允许我被处罚,因为我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和哮喘。”
此外,本案主控官吴晓东(音译)副检察司要求法庭需考虑到被告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并做出适当判刑。
“我要求法庭给予被告适当的惩罚。事发时,受害者才11岁和12岁,此事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长期创伤。”
过后,法庭宣判,被告在第一控状下被判18年监禁及鞭笞10下,而在第二控状下,被判8年监禁及鞭笞一下,并额外被判2年监禁及鞭笞2下。
法庭谕令被告的刑期同时执行,而刑期是从被告的被捕日4月3日开始算起。
根据案情,受害者曾在感到外阴疼痛后,将父亲的恶行告诉母亲,但母亲不相信。然而,今年17岁的受害者,告诉朋友此事后才告之老师,之后报警,被告才被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