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一名前陆路交通局官员涉嫌在3年前收取1400令吉贿赂,今日被控上马六甲爱极乐法庭,惟不认罪。
36岁的男被告仄法兹里依兹万共面对2项控状。
根据控状,身为一名交通工具检测官,被告向一名罗里运输公司经理收取700令吉,作为保护及不对付该公司的条件,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上述行为于2020年2月6日和6月3日,在峇株安南一间银行内发生。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面前 面前表示不认罪。
其代表律师赛依克占向法官求情时指出,被告在上个月面对另外8项贪污罪时,已缴付1万2000令吉的保释金。
“被告目前已被开除和停职,必须承担妻子及3名孩子的费用。”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1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包括谕令被告交出国际护照,并每个月到反贪会报到,直到案件结束为止。
法庭也将案件定于4月10日过堂。此案由来自反贪会的代表律师依兹万沙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