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1日讯)一名25岁失业男子涉嫌虐打女友的6岁女儿至脸肿和眼部瘀伤,今天被控2项虐童罪时不认罪,获地庭允准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订于3月22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艾曼今天被警方押往怡保第一罪案地庭面对2项控状。
依据第一项控状,被告于2022年11月25日凌晨1时在遮里园组屋一个单位内对6岁女童进行虐待行为,造成涉案女童人身伤害。
被告行为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虐待)条文,在该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依据第二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2月14日凌晨1时对相同涉案女童作出相同行为,触犯相同法令条文。
被告对2项控状不认罪,主控官达丽妮向法庭要求以被告每条控状1万2000令吉定保释金,总计2万4000令吉准保外。
至于代表被告的诺依米利亚向法庭要求降低保释金时指出,被告之前的职业是罗里司机,月薪1500令吉,惟目前无业,还需承担与女友育有的4个月婴孩。
她表示,被告来自森美兰,父母现身法庭可担任担保人。
法官阿芝扎最终允准被告以每项控状3000令吉,总计6000令吉及一名大马公民担保人保外候审。
怡保警方是于今年2月14日晚上8时28分接获涉嫌在怡保遮里园组屋发生的虐童事件投报。
投报者是一名来自江沙的52岁巫裔男子,于2月14日晚上7时接获女儿消息指6岁的孙女在遮里园组屋疑遭嫌犯虐待,女儿也传送数张孙女的照片,从照片上可见孙女的脸部因被嫌犯揍打而发肿。
警方初步调查,女儿和孙女居住在遮里园组屋的出租屋。孙女是女儿第一段婚姻的亲生女;嫌犯是女儿的男朋友,嫌犯经常用手虐打孙女,可是警方未曾接获任何投报。直至2月14日情况恶化,受害者右眼眼部有瘀伤。
警方接获投报后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展开调查,并成功逮捕嫌犯,从2月15日扣查7天至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