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一名19岁已婚青年被控在人民组屋储藏室内,强奸一名未成年少女,惟被告不认罪,获准以2万令吉保外。
现年19岁的被告莫哈末艾占面对2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被告在今年1月11日晚上约10时,在古鲁蒙人民组屋的储藏室内,触碰16岁女受害者的私处。
被告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鞭笞。
次控状则指,被告在上述同样日期、时间、地点,强奸同一名受害者。
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10年最高30年以及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面前,否认有罪。
案件主控官菲克里哈金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5万令吉作为保释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沙阿兹兰在求情时表示,被告与妻子育有一名一岁孩子,并因案件被捕后,失去了五金店的工作,恳请法庭减少保释金。
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最终允准被告以2万令吉报外候审,并谕令被告不得骚扰受害者及案件证人,至到审讯结束。此案择定3月29日过堂。